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室內消防水箱(包括分區給水系統的分區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立方米,仍可采用12立方米;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立方米,仍可采用18立方米。
2、《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7.4.7.1條規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8立方米;二類公共建筑和一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12立方米;二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6.00立方米。
3、泵房設計
中水、循環水池水泵房耐火等級符合消防規范要求且有直通室外安全出口時,可將消防水泵房和中水、循環水池泵房合建,但應分開擺設宜于操作。當條件不滿足消防要求時,應當獨立建造消防水泵房。
4、水量保障
中水或循環冷卻水與消防用水合建的水池,其容積必須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儲水量和中水、循環冷卻水系統用水要求。水池補水管除滿足中水、循環冷卻水系統的需要,還必須保障消防規范中規定的對消防系統的補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