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箱作為消防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基礎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有效容積:根據不同類型的建筑和建筑高度,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有具體的規定。例如,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不應小于36立方米,超過100米高的建筑不應小于50立方米,超過150米高的建筑不應小于100立方米。
2.設置位置: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應高于其服務的水滅火設施,且較低有效水位應滿足水滅火設施較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
3.靜水壓力:不同類型的建筑對消防水箱的較低有效壓力有具體要求,如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不應低于0.10MPa,超過100米高的建筑不應低于0.15MPa。
4.建造材料:消防水箱可采用熱浸鋅鍍鋅鋼板、鋼筋混凝土、不銹鋼板等材料建造。
5.保護措施:當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頂露天設置時,水箱的人孔以及進出水管的閥門等應采取鎖具或閥門箱等保護措施。
6.防凍措施:在嚴寒、寒冷等冬季冰凍地區的消防水箱應設置在消防水箱間內,或采取防凍隔熱等安全措施。
7.連接要求:高位消防水箱與基礎應牢固連接。
8.通風要求:高位消防水箱間應通風良好,不應結冰,當必須設置在嚴寒、寒冷等冬季結冰地區的非采暖房間時,應采取防凍措施,環境溫度或水溫不應低于5℃。
9.附件配置:消防水箱的附件配置應滿足規范要求,包括通氣管、呼吸管等。
10.進水管和出水管要求:進水管的管徑應滿足消防水箱8小時內充滿水的要求,出水管管徑應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應小于DN100,并應設置防止消防用水進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閥。
這些要求消防水箱在緊急情況下能夠有效地提供所需的水量和水壓,以支持滅火操作。